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函
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函
各参保单位:
按照《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》(闽人社文〔2026〕2号)文件要求,我市已完成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。
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省税务“电子税务局”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本单位浮动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。如有异议,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《福建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》(附件1)及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。
附件:1.福建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
2.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
3.宁德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
宁德市社会保险中心
2026年3月4日
附件下载:
- 附件1.福建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.xlsx
- 附件2.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.pdf
- 附件3.宁德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.doc